判了!e租宝雇黑客攻击网贷之家案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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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初,他帮e租宝雇佣黑客攻击网贷之家;2016年3月,他在北京市昌平区被公安机关抓获;2016年10月底,他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同时被没收违法所得……80后网络运营人员陈涛(下称:陈某)或许根本没想到,当初的一个举动,竟给自己带来如此结局。

2015年12月初,e租宝因不满网贷之家对其关键信息的披露,发起强势反击,黑客攻击正是其重要手段之一。而当时攻击网贷之家的黑客以及雇佣黑客的幕后人员,已被抓获,目前案件有了初步判决结果(见文末判决书)。在判决书中,详细披露了整个作案的过程。

回顾:一石激起千层浪

2015年12月3日傍晚,网贷之家发布的关于e租宝所属公司涉嫌非吸的文章,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对e租宝借款标的、借款公司变更等关键数据和信息的报告,被各大媒体引用、报道。

当时,e租宝的实际控制人丁宁得知这一消息后,极为不满,于是,他立刻指示钰诚集团(e租宝母公司)信息办主任胡少楠,找几个黑客攻击网贷之家网站,使之能够瘫痪一周。

胡少楠立刻按照丁宁的指令去办理这件事。经下属伞亚朋介绍,胡少楠搭识了陈某。

陈某,80后,当时他是北京某众金融公司的一名网络运营人员。

胡少楠亲自给陈某打电话,要求他负责删除网贷之家网站上关于e租宝的相关负面信息,或使网贷之家网站瘫痪。随即,两人互相添加了微信。同时,胡少楠给陈某先打了一笔钱,作为启动资金。

经过:陈某受雇e租宝,雇佣黑客发起网络攻击

接受指令后,陈某通过在众多黑客QQ群里发布广告的形式,招揽能够进行网络攻击的黑客。当时,他前后共找了约二三十名黑客去攻击网贷之家网站。4日凌晨时分,陈某发微信告诉胡少楠:网络攻击成功了。

胡少楠赶紧上网贷之家验证攻击效果,发现该网站确实打不开了。然而,没过多久,她和丁宁发现,网站又能重新打开了。

据悉,攻击者在2015年12月3日晚间对网贷之家发起试探性攻击,被拦截后,黑客加大了肉鸡(即受控制的电脑)的数量,从400多只直接上升为了1000多只。但是,依然被加速乐(安全服务提供商)的祝融级CC防护引擎一一识别并拦截。黑客发起的突围战,并未成功。

丁宁并不罢休,他要求胡少楠继续组织黑客加强攻击。接到命令后,胡少楠继续要求陈某攻击网贷之家,并给他打了更多的钱款。

在这场“网络大战”中,一边是e租宝所雇佣的黑客们不断加大力度,猛烈攻击;另一边,是网贷之家及其安全服务提供商通宵达旦的严防死守。

据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石鹏峰回忆,在2015年12月3日晚间,网贷之家网站服务器遭受了大量网络攻击并一度导致网站瘫痪,至次日中午,网站恢复正常访问。期间峰值流量最高达190G/S,几乎快破了为网贷之家提供安全服务的“加速乐”的历史防御记录(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主干网带宽一般也只有10G左右);攻击次数高达10亿次。而在“最后的战役”中,黑客集结了1.8万只国外肉鸡发起攻击,攻击流量峰值最高达到了43TB。

直到2015年12月8日,多地警方同时行动,e租宝北京、上海、广州的多处办公场所被调查,黑客们也终于偃旗息鼓,停止了对网贷之家的攻击。

结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从2015年12月3日至6日期间,胡少楠共通过支付宝多次转账的形式,支付给陈某11万元。陈某将其中的部分钱款,支付给了他所雇佣的那些黑客,同时通过微信给伞亚朋转账5000元作为介绍费,而他本人至少获得2.5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

2016年3月10日,陈某在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西苑二区14-1802室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8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在庭审中,陈某承认曾雇佣过黑客张杰,但他称,其对于黑客张杰是否真正采取了网络攻击行为,以及这种攻击是否取得实效,均一概不知,且认为其仅收到违法所得人民币数千元。

不过,支付宝的交易明细等相关证据,却证实了胡少楠通过支付宝向被告陈某分多次转账人民币11万元,而其中至少有7万元被陈某购买了支付宝中的个人理财产品。

张杰是陈某雇佣其中一名黑客,网名“大黑熊”(另案处理)。根据张杰的表述,当时陈某通过QQ联系到他,要求他攻击网贷之家网站,并先后支付给他3200元费用。他即从他人处购买了100台“肉鸡”,并进行制作了DDOS攻击器木马,发送到上述100台“肉鸡”上,然后操控该100台电脑通过DDOS攻击器,同时对网贷之家网站进行网络攻击。发现网贷之家无法正常访问后,他便将攻击效果截图发给陈某查看。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刑事判决书中指出,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与他人结伙,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并从中获取违法所得,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及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10日起至2018年9月9日止。)二、已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追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陈某的,除了被没收违法所得,还有铁窗生活。

值得一提的是,这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内,尚属首次破案的黑客攻击案例。业内人士表示,就整个互联网行业而言,黑客被抓的概率,也是非常低的。

对于e租宝雇佣黑客一事,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陈诚律师表示,此举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与买凶杀人的性质相似,“那时候的e租宝,已经到了看谁碍事,就要去灭了谁的嚣张程度。然而,应了那句话:上帝欲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

泡沫破裂后

如今,e租宝案件正逐步尘埃落定。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7000万元。

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另据媒体报道,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案相关犯罪嫌疑人分别立案侦查,部分案件已经提起公诉,合肥、北京等个别地区已宣判。

e租宝这朵“恶之花”,是多方社会力量共同浇灌出的结果,除了铺天盖地的广告,还有无数理财经理、店长、区域经理及高管,以及那些为e租宝站台或护盘的专家学者、意见领袖们……他们也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道德的谴责。

附:陈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一审刑事判决书部分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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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微信公众号:网贷之家  作者:牧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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