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90后“黑客”为出名入侵137台电脑 获取近万人信息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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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阜南,有一个90后的黑客,他自学电脑技术,随意入侵其他人的电脑,还非法获取了近万人的个人信息。近日,他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为出名苦练黑客技术,还收了20多名徒弟

“有人在故意种植木马搞破坏!” 去年5月23日,阜南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辖区从事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黑客行为,严重威胁网络安全

随后,辖区内的王某某被抓。警方勘察发现,他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达137台。

原来,王某某是一名90后,大学专科毕业。从小对电脑知识感兴趣的他,对网络上的电脑技术高手充满了崇拜。为了提高电脑技术,2016年,走出校门的王某某,一心在家研究电脑,以帮他人维护网站、创建网站收取服务费,作为经济来源。

期间,他在网上结识了各路“大咖”,其中就包括许多黑客,在QQ群以及微信里一起交流黑客技术。

随着黑客技术的日渐提高,王某某萌生了付诸行动的想法。“仅仅是想提高知名度,在网络上有些影响力。”王某某说,一次一名网友向他发起挑战,让他入侵一个网站,没有想到该网友却反中了王某某植入的木马,让他控制了电脑。

期间,王某某在对方电脑里发现了一张表格,看到里面有公民个人信息三万多条,获取了其中的9938条。

后来,小有名气的王某某,还收了20多名徒弟,每名收费50元到100元不等。他称,收徒弟只是为了赚取生活费,并不教授黑客技术。

入侵137台电脑,获取近万人的个人信息

去年12月,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后,王某某提起上诉。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法院认为,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且多达137台,并从中非法获取包含有学生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地址等公民个人信息9938条。

法院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同时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构成要件,但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即按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处罚。

鉴于王某某的主观目的,仅是为了练技术、提高知名度,没有利用非法侵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其他下游犯罪,其主观恶性较小,对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文章出处:颍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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