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出首张违反《网络安全法》侵犯个人信息罚单: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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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开出首张违反《网络安全法》侵犯个人信息罚单:10万元
林某在罚单上签字

温州网讯 花1600多元购入1000多个他人注册企鹅号,苍南女子林某以非法方式获取侵犯个人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记者从苍南县公安局获悉,6月3日,苍南警方对林某处以罚款10万元的处罚。这是自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实施以来,全省首例因侵犯个人信息违反该法开出的罚单。

经办民警说,近日,苍南警方网安部门根据线索,发现有人非法大量购入企鹅号。随后,在上级网安部门的指导下,苍南警方开展调查,并迅速锁定苍南某网络公司老板林某。在林某所在公司,警方现场查获了涉案电脑及1000多个含个人身份证、手机号等信息的企鹅号。

经查,为推广业务,自2018年2月以来,林某先后花了1600多元,分多次向他人购买1000多个企鹅号账号及密码,并以公司主体形式进行运营。“每个企鹅号账号发布的数量是有限的,想发布更多的信息,就要大量购买账号。”林某交代,企鹅号阅读量越大收益越多,她通过在网络上购买企鹅号账号,用以帮助客户在该平台上发布信息,赚取更多的广告费。

林某说,她对自己因不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在开展业务工作中踩了法律红线的行为后悔不已。

经办民警易会克介绍,企鹅号是用于国内某发布平台发布信息的账号,注册账号需要申请人的身份证、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尽管林某发布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但她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公安机关于是对林某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也提醒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日常经营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不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记者:叶雄伟
文章来源: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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