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同事吵架一气之下删代码离职,被判赔公司6万元;未经同意拨打推销电话?法院:构成侵犯个人信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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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事吵架一气之下删代码离职,被判赔公司6万元;未经同意拨打推销电话?法院:构成侵犯个人信息权

与同事吵架一气之下删代码离职,

被判赔公司6万元

程序员离职擅自删代码是否违反劳动者义务?10月24日,北京海淀法院公布一起案例判决结果,当事程序员因与组长起冲突一怒之下将自己所编程序的源代码删除并离职。

与同事吵架一气之下删代码离职,被判赔公司6万元;未经同意拨打推销电话?法院:构成侵犯个人信息权

法院认为,当事程序员在离职前未经公司同意便擅自删除工作成果的行为实际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判决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李元(化名)于2019年8月入职宇宙公司(化名),担任数字建模工程师一职,并加入公司“动力定位程序技术开发项目”。该项目由李元、张鑫(化名)两名程序员共同参与,并定于12个月内完成。2020年5月15日,李元与张鑫因上述项目编程问题发生口头冲突,盛怒之下,李元将自己所编程序的源代码删除,并随后从宇宙公司离职。

与同事吵架一气之下删代码离职,被判赔公司6万元;未经同意拨打推销电话?法院:构成侵犯个人信息权

宇宙公司认为,李元擅自删除程序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李元向宇宙公司支付经济损失525000元。仲裁委认为,李元的行为确有不妥、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但宇宙公司所主张的数额过高,遂裁决李元向宇宙公司支付经济损失30000元。李元对仲裁结果不服,于法定期限内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其无需向宇宙公司支付经济损失30000元。宇宙公司亦不服仲裁裁决,并请求法院判令李元支付经济损失525000元。庭审中,宇宙公司不同意李元的诉讼请求,并辩称,李元与张鑫发生口头冲突后,未经公司允许,擅自格式化公司电脑中的硬盘,删除了自己8个多月的工作成果,即动力定位程序,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2880元,以及机会成本、商誉等间接经济损失372120元。李元不同意宇宙公司的诉讼请求,其辩称,由于自己的程序与组长张鑫的程序计算结果不符,张鑫多次指出其程序错误,错误的程序没有保留价值,因此,自己删除程序的行为并无不当。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元在职期间主要工作内容系独立编写动力定位程序,其所编写的程序具有职务属性。然而,根据现有证据及李元的自认,无论其所编写的程序是否错误,李元在离职前未经公司同意便擅自删除工作成果的行为实际影响了宇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李元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宇宙公司主张的直接经济损失过高,应结合李元的工资标准酌定减少;且宇宙公司要求李元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的主张确有不当,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亦应当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及用工成本。宇宙公司主张的间接损失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李元支付宇宙公司经济损失60000元。法官表示,该案中,李元在宇宙公司任职期间负责“动力定位程序技术开发项目”的独立编程,本应在离职前提交其工作成果。然而,李元未经公司允许,擅自格式化公司电脑中的硬盘、删除自己所编写的程序,有违职业道德,给宇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经同意拨打推销电话?

法院:构成侵犯个人信息权

2022年10月26日,据报道很多人都接到过推销电话,最常见的是问你买不买保险、是否需要贷款、有没有房子要卖或者是出租,还有人刚生了孩子,推销奶粉、早教、培训的电话就跟来了,刚买了房,就有人推销家装、家具,真是不堪其扰……大部分人在接到这样的推销电话,都会选择挂断并置之不理,有的会把电话放进拒接黑名单。但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却明确,这种拨打推销电话的行为构成侵犯个人信息权,需要对被侵权人进行赔偿。到底是何缘由?

与同事吵架一气之下删代码离职,被判赔公司6万元;未经同意拨打推销电话?法院:构成侵犯个人信息权事情还得从2021年12月9日的一个电话说起。当天晚上8点多钟,贾先生接到了一家信息科技公司员工拨打的推销电话,电话中,对方清楚地叫出贾先生的姓名,同时询问他是否有贷款需要。贾先生随即询问对方是如何获取自己的个人信息的,对方称是通过某网络平台的推广链接,链接中需要输入手机号、验证码等信息。贾先生就此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这家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但贾先生并没有停止维权。北京东城法院法官助理孙玲杉:贾先生认为,这家信息科技公司在未获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将获取的手机号等个人信息用于电话推销,侵害了自己的个人信息权和生活安宁权,起诉到法院,要求这家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他的损失。主审法官陈贝介绍,庭审中,被告信息科技公司认可拨打电话的事实,同意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但不同意赔偿损失。陈贝:被告公司答辩,说他们是依据原告贾先生在与其有合作的贷款代理公司发布的推广链接中提交的贷款申请而获得贾先生的姓名、联系方式,是在合法采集贾先生个人信息后给他拨打的推销电话,所以不同意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陈贝:被告信息科技公司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拨打原告电话对他进行营销的行为,系对原告贾先生个人信息的不正当使用。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被告公司擅自拨打原告电话进行商业营销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私人生活安宁的侵扰,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为,被告信息科技公司虽主张是合法采集的贾先生个人信息,但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陈贝:即使与被告信息科技公司有合作的贷款代理公司合法获取了贾先生的个人信息,这家贷款代理公司也无权未经贾先生同意,授权给被告公司使用。被告公司无权未经贾先生同意向他拨打营销电话,所以判决被告信息科技公司对贾先生以书面形式进行道歉并赔偿其损失5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近年来,不分时间场合的骚扰电话让人不堪其扰。面对骚扰电话人们无奈、愤怒、但往往束手无策,更加使得这些打骚扰电话的营销公司“有恃无恐”。孙玲杉:我国民法典新增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章节,对个人信息的定义进行了界定,为收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明确了法律界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电话号码属于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需征得自然人的同意,否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未经他人同意,随意拨打骚扰电话的行为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的侵犯,依法应当承担责任。陈贝:网络信息时代,个人信息遭受泄露的风险增大,自然人在进行商业活动时要注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签署相关协议时要认真阅读,从源头降低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在接到骚扰电话时,可以向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要求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 :萧山检查、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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