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定时炸弹”——0day漏洞|买卖账号“发财路”?实为涉刑“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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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

网络安全已成为关乎

个人隐私、企业命脉

乃至国家安全的重要防线

今日带大家了解的是

零日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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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你或许常听到弱口令、文件上传漏洞等,但你了解网络安全中的 “隐形杀手”——零日漏洞么?它就像埋在数字世界的“定时炸弹”,一旦引爆,个人隐私、财产安全甚至社会基础设施等都可能遭受严重冲击。



一、什么是零日漏洞?


 零日漏洞是指软件厂商尚未发现或来不及修复的安全漏洞。这类漏洞的可怕之处就在于,黑客一旦发现便能立即利用,而用户和厂商完全处于被动状态

二、零日漏洞的破坏力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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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基础设施被攻击,则危及国计民生

· 如:黑客利用多个零日漏洞进行渗透和传播,最终操控某电站核心设备并导致其被摧毁,影响国计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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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若企业数据遭窃取,则经济损失巨大

·如: 黑客利用零日漏洞入侵企业服务器,将核心技术资料、客户数据库加密后索要赎金。

· 如:工业控制系统遭受零日漏洞攻击,生产线瘫痪。

· 如:医疗机构系统被入侵,患者病历被加密,急救设备无法正常运转,直接危及患者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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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若个人信息成“商品”,则隐私裸奔无保护

· 如:社交平台因零日漏洞,导致大量用户的通讯录等被黑客打包窃取出售。 

· 如:电商平台零日漏洞被利用后,用户的购物习惯等成为黑产牟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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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零日漏洞为何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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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下黑产市场,一个零日漏洞的背后是一条分工明确的“发现-交易-攻击”的黑色产业链:

漏洞挖掘者:黑客通过各种手段寻找系统弱点,甚至有团队专门“养漏洞” 待价而沽。

黑产中间商:建立交易平台,将漏洞信息包装成“攻击武器”,卖给违法犯罪分子、商业竞争对手。

攻击者:利用漏洞植入勒索软件、远程控制木马,直接实施盗号、窃密、勒索等犯罪行为。


四、作为普通网民,如何防范零日漏洞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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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日漏洞虽可怕,但保持警惕、做好防范,也能有效降低风险。

01


及时更新系统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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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更新手机、电脑中的系统软件,当软件厂商发现零日漏洞时,会第一时间向用户推送补丁,这是厂商为你筑起的第一道防线。

02


及时安装防护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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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专业杀毒软件,开启“实时防护”功能;企业用户务必部署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IDS),实时监控异常流量。

03


养成良好安全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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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随意下载未知来源的软件(破解版、非官方APP是高危区)。

不打开陌生邮件附件(钓鱼邮件常暗藏零日漏洞程序)。

不连接公共场合的免费WiFi(黑客可通过WiFi漏洞植入零日漏洞)。

04


警惕异常早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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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设备突然卡顿、流量异常飙升、账号莫名异地登录,立即断网并查杀病毒;若怀疑遭遇零日漏洞攻击,第一时间联系厂商客服,减少损失。




从今天起

及时更新系统

拒绝可疑链接

安装安全工具

别让黑客影响你的数字生活!



买卖账号“发财路”?实为涉刑“不归路”!!!

互联网的兴起

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乐趣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

却打起了买卖互联网账号的主意

这可不是什么“正经生意”

这些生意的背后

是违法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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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近日

江西吉安网安部门

在工作中发现

辖区有人涉嫌通过互联网

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经过调查研判

民警很快锁定嫌疑人罗某身份

民警火速出击

于当天晚上在罗某家中将其抓获

同时现场查获10余部作案手机及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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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罗某家中查获的作案手机及硬盘


罗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并交代其在家上网时

无意中看到高价收购社交账号的广告

明知违法的情况下

罗某通过上网大批量购买虚拟手机号

再注册某APP账号售卖非法获利

期间向不特定人员

出售某APP账号高达4000余个

非法获利巨大

处罚结果

目前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

公安机关依法对罗某作出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警方提醒



1.犯罪分子为了行骗并逃避监管,有大量账号需求,这些租来或买来的账号,可能被用来发布违规广告、垃圾营销,更有可能从事电信诈骗、洗钱、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2.被卖出去的不仅仅是一个账号,也可能是你的实名身份。从表面上看,你只是出租、转卖了自己的互联网账号,实际上你可能在不知情的下成为了网络灰产的帮凶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日常生活中

切勿将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

支付账号、社交账号等

与个人信息安全息息相关的账号

买卖、租赁、出借给他人

请大家共同守护信息安全

保护好个人信息

拒绝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


法条链接(向下滑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文章来源 :公安部网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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