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网络安全执法实践,从主体责任落实到基础防护排查,从新兴技术监管到多重处罚震慑,“全链条监管、零容忍追责、常态化震慑”的特征愈发鲜明。
2025年以来,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领域行政执法持续加力,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处罚案例相继曝光,覆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医疗健康、能源制造、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生活服务以及人工智能等多个行业领域。
我国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监管体系逐迈入以执法实践为牵引的深化阶段:监管对象全面扩展、执法逻辑前移、责任结构细化、合规要求具体化、治理方式常态化。这些变化并非孤立发生,而是共同构成了我国网络安全治理体系由“重点防控”转向“系统治理”的重要标志。
通过系统性梳理此类执法案例,我们得以清晰洞察过去一年的监管重点与执法脉络,进而为2026年各行各业的安全合规工作提供切实、明确的方向指引。

一、2025年网络安全执法趋势: 漏洞即违法,责任不可外包
1、网络安全执法从“重点行业监管”拓展至“全行业覆盖”。
“重点行业”一直是监管关注的核心对象,政务、金融、电信、能源等领域因其系统重要性和公共属性,被置于相对更高强度的监管之下。从2025年的执法实践看,这一逻辑正在发生根本性转变。
执法对象不再局限于政务、金融等传统重点领域,而是覆盖医疗、教育、新能源、交通运输、平台经济及AI服务等几乎所有数据处理主体。只要涉及个人信息、重要数据或关键业务系统,即被纳入统一的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监管框架,需履行相应的网络安全义务,网络安全已成为各行业共同遵循的基础合规要求,而非仅适用于少数重点行业的特殊监管事项。
2、执法逻辑由“结果导向”转向“风险导向”,漏洞本身即构成违法事实。
在监管目标层面,是否发生攻击、是否造成现实损失,已不再是执法介入的必要条件,系统存在未授权访问路径、弱口令、端口暴露、日志缺失、访问控制缺位等客观安全缺陷,本身即被视为对网络安全义务的违反。
“漏洞即违法”的执法逻辑已基本确立。“漏洞即违法”并非简单的执法趋严,而是监管逻辑从事后损害控制,转向对风险状态本身的前置干预。
3、执法重点延申至新兴领域,数据出境与AI受严管。
随着数据要素流通与AI技术应用加速,执法关注重点明显拓展。数据出境与人工智能应用正成为网络执法的新增重点方向。未履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未取得个人信息“单独同意”,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服务未开展安全评估、未进行显著标识,均已被纳入常态化执法范围。
数据流通、人工智能应用并未形成监管真空,而是被明确纳入现有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法律体系之中。监管快速跟进将会确保技术创新不以舍弃安全和秩序为代价。
4、网络安全责任细化,从“单位承担”落实到“个人可追责”。
在执法机制层面,责任承担方式发生了实质性变化。网络安全责任正在从抽象的组织义务,演变为可以映射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的法定义务体系。
执法实践中,处罚对象不再止于机构本身,而是同步追究主管领导、信息技术负责人、合规与风控人员等关键岗位的个人责任。网络安全已从组织层面的管理义务,演变为可被具体落实到岗位、人员的法定义务。是否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是否具备必要管理与监督行为,正在成为判断个人责任的重要依据。
5、责任归属清晰化,第三方服务不再构成免责理由。
监管逻辑已明确,安全责任不可通过外包转移,合规义务最终无法“外判”。在系统建设与运维模式上,执法实践已形成清晰共识:第三方建设、外包运维或云服务并不改变数据控制者与实际运营者的主体责任。未在合同中明确安全义务、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反而可能成为认定违法的重要事实依据,安全责任最终无法外包。
6、执法监管合力增强,从专项整治走向常态化协同治理。
2025年各地披露的典型案例显示,我国网络安全执法正摆脱以专项行动为主的“运动式治理”模式,逐步形成“中央统筹、地方主责、行业协同、联合执法”的常态化监管格局。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在案件线索发现、风险研判和责任认定等环节形成闭环联动,针对不同行业和风险类型采取差异化、专业化的执法措施。这种跨部门协同模式不仅提升了监管精准度和执法效率,也推动网络安全治理由条块分割向体系化、结构化的常态管理转型。
对企业而言,协同执法不仅是监管方式的变化,也对内部安全治理提出更高要求。网络安全管理正在从被动应付型合规转向常态化、结构化的能力建设。甲方安全负责人需从“技术执行者”转变为“风险统筹者”,统筹组织在技术、制度、流程及跨部门协作上的全面合规,以应对多部门、跨领域联合监管带来的持续压力。
二、典型网络安全行政执法案例复盘:合规缺失与责任追究
从政务服务系统到企业业务平台,从核心隐私数据到海量用户信息,2025年曝光的网络安全执法案例精准直击多领域安全痛点与合规短板,为各行各业敲响了警钟。
1. 政府事业
①抚顺某单位未履行数据安全义务,被警告并限期改正
2025年12月披露,该单位在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中,内部未建立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未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缺少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单位日常处理和存储大量公民个人数据,极易发生数据泄露等安全事件。
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规定,抚顺市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
②贵州某政务系统遭攻击致损失400万,多人被处分
2025年5月,贵州某单位政务服务系统遭网络攻击,被涉诈犯罪嫌疑人利用,造成群众财产损失400余万元。经查,该系统运营者、承建方、运维方等未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未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未按规定留存网络日志,未及时处置系统漏洞等安全风险,造成严重后果。
当地政府部门已依法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当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系统承建方、运维方等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犯罪嫌疑人已依法另案处理。
2.金融行业
①某农商行因网络安全等问题,被罚140.18万追责个人
2025年11月披露,贵州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等10项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对其警告、罚款140.18万元,并对合规风险部人员在内的个人进行了处罚。
②江西银行某分行违反相关规定,被罚67.2万追责个人
2025年10月披露,江西银行某分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被警告并处以67.2万元罚款。
同时,时任该分行合规部副总经理,被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处以3.5万元罚款。

医疗机构
①吉林某医药公司服务器直连互联网,被责令限期改正
2025年12月披露,吉林某医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储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却没有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未建立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未组织员工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未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存储隐私数据的服务器直接暴露在互联网上。
吉林长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追究该公司的法律责任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②山东某医学检验公司因目录遍历漏洞,被警告并罚款
2025年9月披露,该公司某系统相关数据存在被搜索引擎爬虫爬取的情况。经查,涉事系统开启目录浏览功能,存在目录遍历和未授权访问漏洞,未正确配置防火墙入侵防护策略,未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相关搜索引擎爬虫通过遍历请求爬取了网站组织架构和文件,导致相关数据泄露。
该公司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属地网信办已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罚款处罚。
4. 能源制造
①头部新能源车企车机系统被入侵,被罚款120万元
2025年6月,某头部新能源车企因车机系统后台数据库存在SQL注入漏洞,被非法入侵导致53万余名车主数据泄露,成为年内影响最大的“智能汽车数据安全事件”。泄露数据不仅包含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还涵盖车辆识别码(VIN)、实时定位轨迹、充电记录、驾驶习惯(如急加速、急刹车频率)等敏感数据。
事件曝光后,工信部立即约谈该车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120万元行政处罚。
②光伏电站数据工作站违规外联,被罚款2.5万元
2025年3月披露,南方能源监管局对某新能源发电公司光伏电站开展并网电厂涉网安全现场检查,发现该光伏电站数据采集管理工作站通过WiFi接入了互联网,存在跨区互联问题,该工作站还安装了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南方能源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③某化工企业被境外势力获取监控视频,被罚5万追责个人
2025年1月披露,该公司承包的某化工企业业务信息系统(包括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在建中交付前,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未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导致其网络摄像机,多次被美国、韩国、新加坡等境外势力利用弱口令漏洞获取监控视频数据。
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属地网信办依据《数据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主管人员处以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 交通运输
①物流公司ES数据库端口暴露,被警告并罚款
2026年1月披露,该物流公司IP开放ES数据库9200端口向公共网络传输大量业务数据,导致其包含部分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疑似被境外可疑IP访问窃取。经查,企业未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涉事系统相关信息未采取加密、访问控制、端口安全策略等防护技术措施,存在未授权访问漏洞,存在数据泄露风险。
该公司违反《数据安全法》和《条例》有关规定,网信部门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罚款处罚。
②青海某运输公司数据库暴露,被警告并限期改正
2025年9月披露,青海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日常巡查监测中发现,省内某运输公司建设的OA系统存在认证绕过漏洞。经查,该公司OA系统存储一定数量的个人敏感数据,数据库直接暴露在互联网端,利用系统漏洞可以查看、复制存储的数据,形成数据泄露风险。
青海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6.教育培训
①四川70余万条学生信息被卖,涉案人员获刑
2025年11月披露,四川省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彭某在维护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境外软件将70余万条学生信息以43万元价格出售。信息经多次倒卖,涉案人员包括学校副校长、教育咨询机构负责人等。
相关涉案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地人民法院判处不同被告人相应有期徒刑和罚金。
②乐山市某学校官网被篡改涉黄涉赌,被处罚
2025年6月,四川乐山峨眉山网安大队对辖区某学校开展网络安全隐患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校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未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导致该学校门户网站于2025年3月、6月被篡改为涉黄涉赌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乐山市峨眉山市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③假意入职投放木马窃取数据,11人被逮捕
2025年4月披露,犯罪团伙成员假意入职某在线教培机构,利用工作之便通过U盘向办公电脑投放木马病毒,窃取客户个人信息、商业数据等重要资料。该团伙由专人编写维护木马程序,窃取的数据用于自身教培公司招生或对外出售。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7.生活服务
①非法获取15亿条个人信息并售卖,被判5年罚金940万
2025年12月披露,王某某通过网络非法获取各类信息数据180亿余条,其中包含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15亿条以上,通过境外即时通讯软件搭建“社工库”机器人,提供自动查询、人工高级查询、打包出售数据等收费服务,累计变现人民币135万元。
属地法院判决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940 万元;支付赔偿金 100 万元,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②某财务咨询公司未落实整改致木马植入,被行政处罚
2025年10月披露,江西萍乡辖区内某财务咨询公司第三方财务管理软件被植入网络木马,存在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经查,萍乡公安网安部门已向该公司提示有关漏洞风险,并要求整改,但公司一直未予落实,置之不理,最终因服务器缺少基本安全防护措施被不法分子“趁虚而入”,利用漏洞攻击植入木马程序,影响公司经营。
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③上海一跨国公司违规出境用户数据,被责令限期改正
2025年5月,多家媒体报道境外某时尚消费品牌发生数据泄露事件。经查,该品牌中国公司未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违规向境外总部传输用户个人信息,未向用户充分告知其个人信息境外接收方的处理方式,未取得用户“单独同意”,未对收集的个人信息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该公司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出境法律规定,当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8.AI安全
①AI伪造央视主播带货,涉事企业被罚20万元
2025年10月,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北京首例利用AI技术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案件。案件中,某平台网络直播间通过AI技术伪造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主播李梓萌的形象,为其销售的深海鱼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
涉事企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与第二十八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最终决定处以20万元罚款。

②浙江某公司App深度合成服务未安全评估,被下架
2025年9月披露,该公司运营的App提供AI换脸服务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经查,该App是一款深度合成类服务产品,提供视频换脸、图片换脸、照片舞动配音等图片处理功能,但相关深度合成内容未作显著标识,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因其违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多项规定,网信部门已依法责令移动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依规依约对该App予以下架处置。
三、结语:合规已成底线,安全即是竞争力
纵观2025年网络安全执法实践,从主体责任落实到基础防护排查,从新兴技术监管到多重处罚震慑,“全链条监管、零容忍追责、常态化震慑”的特征愈发鲜明。这更向我们清晰传递了一个核心信号:合规不再是可松可紧的“成本账”,而是关乎长远发展的“生存账”。
展望2026年,监管环境将愈发成熟严格,监管逻辑也将从“事后追责”加速转向“事前预防”与“过程可控”。对所有市场主体而言,真正的安全绝非应付检查的“纸面合规”,而是要将安全合规深度融入业务基因,内嵌于产品设计、业务流程与组织文化之中。
唯有构建起主动防御、持续运营、全员参与的内生安全体系,才能在数字经济浪潮与严苛监管环境中赢得信任、守住底线,实现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节选自《2025网络安全执法案例集报告》
文章来源 :安全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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